合伙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单独注销

法人独资的合伙公司法人可以单独注销。登记为有限公司且持有公司66.7%以上股权,同时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的表决没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方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经过清算程序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