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经营范围为:

1、企业常用法律服务;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3、诉讼仲裁争议解决;

4、金融房地产争议;

5、家族传承、清算服务等。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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