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金可以依照以下规定向人社部门进行申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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