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多少日

公示催告的期间一般不得少于六十日,可以根据情形进行延长,但在实务中人民法院通常都会采用六十天的公告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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