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虐待俘虏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虐待俘虏罪的立案规定: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军职人员涉嫌虐待3名以上或3次以上俘虏、手段特别残忍、虐待伤病俘虏、致使俘虏自杀或逃跑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或存在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等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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