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采取措施的,应履行哪些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采取措施之后,应当进行的行为为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的,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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