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对公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等。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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