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进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新经营场所相关的证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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