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后,对于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最先清偿,之后则应当所欠税款;以及其他债务进行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因此在清偿时其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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