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是: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即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等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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