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卡着不给发票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如果税务机关无故拒绝给予发票,那么当事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或直接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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