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发行条件及流程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发行主体:发行人规定为非金融企业(企业性质、规模、以及是否上市等条件并无规定)。发行期限:期限在5年以内,企业自主确定期限。(国内目前为3~5年)。财务要求: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资金使用: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中期票据发行流程:主承销商制作完成募集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材料,组建承销团队,将发行申报材料上报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出具反馈意见,主承销商协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交易商协会注册,对外公告,然后定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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