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的量刑为:对违反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私赠藏品单位的直接主管和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对该单位判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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