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股的,公司可以找撤股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规定,股东不得随意撤资,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除了可以向公司要债,还可以向股东要债。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或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撤资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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