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