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一般情形下是不影响认定股东的,只要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若是在合理期限内不补正的,公司是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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