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哪些事项要经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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