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合伙协议中若是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普通合伙人追偿应当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限。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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