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买卖5千克以上1-苯基-2-丙酮、麻黄碱、伪麻黄碱类制剂,100千克以上麻黄浸膏类制剂以及200千克以上醋酸酐、三氯甲烷等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应予立案;
2、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