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的情形包括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以及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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