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处罚:
1、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巨大,或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