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医保报销程序:由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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