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仲裁的法律后果

不参加仲裁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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