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怎样提出

《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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