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在缴费档次范围内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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