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以前的老员工可以继续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以后并不会影响原来员工的合法利益,只是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等发生了变化。如果公司合并后导致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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