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多久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为四个月,是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的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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