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收据可以作为发票,但收据不等同于发票。发票是用于购物和服务有关方面的凭证;收据是用于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的票据,不可以当做涉税方面的费用和成本的凭证。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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