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和法院的关系

检查院和法院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主要职责是审批逮捕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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