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
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
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可见,由于贵公司支出的道路款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的非广告性质支出,属于“赞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