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辩护人有以下权力:辩护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辩护人收集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进行违法辩护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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