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双方权利义务有什么区别

自诉案件的双方区别在于:
1、原告的权利: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他。
2、原告的义务:按时出庭;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其他。
3、被告的权利: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其他。
4、被告的义务:接受审判。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其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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