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如何处理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处理方法如下: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即认为已经送达。如果被告还是拒不出庭的,可以按缺席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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