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裁判规则有哪些

不当得利裁判规则如下:
1、得益者受益的法律原因消失,得益者构成不当得利;
2、借款人、担保人应清偿银行的借款债务因信贷人员的代为清偿而无需清偿,构成不当得利;
3、不当得利中善意受益人所获利益不复存在,不负有不当利益的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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