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只有一个违法行为的,最长期限是15天;二个以上违法行为实行并罚的,最长不超过20天。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期限37天;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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