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式有:

一、合伙人共同执行,其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委托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三、分别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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