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抗辩权的限制是哪些

行使抗辩权的限制是:在同时履行抗辩权中,抗辩双方要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在顺序履行抗辩权中抗辩双方履行存在先后且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安抗辩权中抗辩权人需出现法定条件才能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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