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有什么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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