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书对结果不服如何办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应该向委托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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