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37次一般判多久

介绍卖淫37次,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介绍卖淫37次属于介绍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3、介绍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其他。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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