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申请缓交免交减交的条件

诉讼费申请缓交免交减交的条件如下: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
2、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4、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5、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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