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如何做司法鉴定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司法鉴定程序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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