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监督

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如下:
1、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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