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举报的受理范围

检察院对举报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讯逼供;
2、报复陷害;
3、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4、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5、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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