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包括讯问、询问、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辩认、通缉等,具体情况下不同的涉案情况所采取的侦查措施是不同的,可以依据司法程序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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