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为解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再审裁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所作的裁定;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为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所作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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