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要通过以下方式:
1、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2、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3、证据形成的原因;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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