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故意刁难原告怎么办

法院故意刁难原告,可向诉服办投诉或在院(庭)长接待日向值班的院(庭)长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找律师协助委托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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