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的船舶,若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的,将会被海事法院拍卖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法律依据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十条
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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