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的事实有哪些呢

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的事实有证据的名称、来源和用来证明的事实。需要播放录音录像,法庭还可以指令值庭法警或者相关人员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
已经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和证据材料,控辩双方需要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可以准许。案卷和证据材料应当在质证后当庭归还。
需要播放录音录像或者需要将证据材料交由法庭、公诉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查看的,法庭可以指令值庭法警或者相关人员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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